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育社會人才之目的,設立財團法人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法人),特依私立學校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法人事務所設於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 55 號,並得經學校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許可,於適當地點設立分事務所。
第三條 本法人之辦學理念為:
一 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二 培育知書達禮、正知正見、智德兼備之社會人才。
三 培養具有專業知識、國際宏觀及創新思維之人才。
第四條 本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南華大學,其地址為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 55 號
第五條 本法人設立時捐助之財產總額為新臺幣三億元及開辦費一億六千二百二十萬元(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產權),係由李哲朗等人捐助設立。嗣後並得繼續接受國內外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捐贈。